第一条 为响应国家号召,贯彻落实《陕西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我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院全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124;
在陕招生代码:810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于1993年,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高等院校。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特色兴校,教学为重,质量至上”的办学理念,着眼于城市建设功能群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以改革促发展,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特色办学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先后与国内外机构实现了深度的校企合作和资源共享,形成了“专业和产业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课堂与实习基地对接”的人才培养输送模式,城建学子在校内通过优质的理论教育体系资源和企业驻校高管培养学生一流的职业素养;准军事化管理打造学生的过硬优秀品质,使我院毕业生在未来职业生涯中极具竞争力。学院下设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旅游学院、机电信息学院、学前教育学院等五个二级学院,开设50余个专业,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
第五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东大温泉大道002号;
邮编:710114;
学校网址:http://www.***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办公室、教务处、纪检办等部门组成。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考生报名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报备和录取通知书寄发。教务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文化考试的试题命制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试题的审核;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校纪检办主要职责是负责招生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
招生咨询电话:029-89026666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高职扩招单列计划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十条报名对象:高职扩招报名对象为具有陕西户籍或在陕务工满6个月(须提供劳动合同)的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第十一条申请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高职扩招专项补报名、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且未被录取。
第十二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10月28日8:30至10月30日24:00,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教育考试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考生于2020年11月1日下午13:30,11月2日早8:30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领取我院测试科目准考证并参加我院测试。
第十五条我院于2020年11月1日-11月2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考试时间:2020年11月1日下午14:00-17:00,11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试卷类型:分为A、B两套试卷,由教务处安排专人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2、内容: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要求命制试题;
测试方式:报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专业成立若干个职业适应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个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制定的考评方法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
考评方法:满分300分。其中,形体指标20分,仪态仪表30分,口头表达50分,职业适应性基本素质200分。
二、三校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
测试方式:报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专业成立若干个职业适应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个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制定的考评方法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
考评方法:满分300分。其中,形体指标20分,仪态仪表30分,口头表达50分,职业适应性基本技能200分。
第十六条我院将于11月6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预录取考生于2020年11月9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凡被我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或要求未达标的考生,我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若录取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四条我院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录取的新生,学制三至五年,根据学生情况分全日制、工学结合和远程教学学分制三种学习形式。
第二十五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旅游管理(营地管理)专业、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机场运行:10800元/年;
第二十六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助学金 特困3800元/人·年,一般贫困2800元/人·年
第二十七条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我院网站予以公布。
2020年西安城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