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9日17:00,根据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在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后,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观看机测视频,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对拟报考专业类所含专业,考生均可提出申请。测试考核后,根据测试成绩考生可被我院预录取。
第十二条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校际联考院校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我院拟申请建筑工程类的工程造价、建筑室内设计、建设工程管理,旅游服务类的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交通运输类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教育类的学前教育,装备制造类的机电一体化技术8个专业为校际联考专业考点。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院组织的文化基础和校级联考院校的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 我院于2020年3月20日之前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申请我院校际联考专业大类的考生,可在3月5日-9日申请我院测试相关专业,3月13日参加专业测试。
集中测试时间:2020年3月1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我院设立考生接待点,由专人引导不同类别考生参加考核。
考核地点: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试卷类型:分为A、B两套试卷,由教务处安排专人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一)学业水平测试七门科目成绩换算(满分为210分)等级A、B、C、D,换算分值A=30分、B=25分、C=20分,D=15分。
(二)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学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表的等级换算(满分90分),综合素质评价六类评价类别等级A、B、C、D,换算分值A=15分,B=14分,C=13分,D=12分。
(三)职业适应性测试
1、参加条件:有资格参加校际联考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
2、报名时间: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至9日,前来我院参加联考测试报名,具体专业大类和测试时间以学院官网公布为准。
3、考评要求:考生按照报名时考点院校规定的时间参加校际联考。考生可报名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
二、“三校生”、高中同等学力人员
(一)文化测试
1、科目:涵盖语文、数学、英语的综合测试;
2、内容: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要求命制试题;
3、评分:文化测试满分为300分。
4、考试地点: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1、参加条件:有资格参加校际联考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生。
2、报名时间: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至9日,前来我院参加联考测试报名,具体专业大类和测试时间以学院官网公布为准。
3、考评要求:考生按照报名时考点院校规定的时间参加校际联考。考生可报名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
三、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按高中同等学历人员对待。
各类型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地点:学院将于网上公布,学生自主网上查询信息。
第十四条 我院于2020年3月24日17:00前,将参加测试的考生终成绩库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预录取考生于2019年4月2日12:00前持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缴费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普通高中毕业生总分值为5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各科目成绩合计折算后满分为21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折算后满分为9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校际联考主考院校评判满分为200分;综合评价“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总分值为500分,文化基础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或技能成绩由校际联考主考院校评判满分为200分,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普通高中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我院将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人数;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凡被我院综合评价注册入学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我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或要求未达标的考生,我院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院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若录取低分的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分值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在每年获得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与助学贷款政策,对家庭困难学生、学业优良学生,实行资助、奖励。形成了学校配合国家有关政策,以奖、贷、助为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困难助学金 2500元/人·年;
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
国家奖学金 8000元/人·年;
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困难助学金 2500元/人·年;
特殊困难助学金 3500元/人·年。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在我院网站予以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答案来源于:2020年西安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0年西安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