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培养期间学费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标准执行,标准待定,由温州医科大学收取。因研究生个人原因延长学习年限而造成的额外费用由学生自理。学生须自行购买海外医疗保险,涵盖中瑞双方同意的在外学习期限。
2. 具有温州医科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在瑞典隆德大学学习期间,享受温州医科大学资助的国际交流奖助学金不多于5 万元,用于培养期间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生活费。
2020年温州医科大学瑞典隆德大学合作办学博士研究生教育学籍和管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