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博士生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二)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三)如经查实,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有明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导师三年内的招生资格。
(四)拟录取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应届硕士生入学前未能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
3、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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