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后统分及美术阅卷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组织人员完成,并及时公布术科成绩合格线。
(二)考生报名、志愿填报、组档和录取等工作均按《温州市2020年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温教考〔2020〕2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2021年起,舞蹈项目测试提供的10首音乐舞曲减为6首,考生须选择其中1首指定音乐舞曲进行自行编舞。
(四)本考试办法也适合“中本一体化”学前教育专业术科考试。
附件1: 2020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术科考试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 附:2020考试舞曲.zip
本文来源与版权所有:温州市招生考试
答案来源于:2020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术科考试办法
2020年温州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术科考试其他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