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
(3)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专业名称 | 开设学校 | 学制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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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碰撞修复) | 温州交通技术学校 | 5 | -- |
汽车维修(轿车维修与驾驶) | 温州交通技术学校 | 3 | -- |
汽车车身修复(钣金与装饰) | 温州交通技术学校 | 3 | -- |
汽车维修(检测方向) | 温州交通技术学校 | 5 | -- |
汽车维修(机电一体化) | 温州交通技术学校 | 5 | -- |
2020年温州交通技术学校汽车维修类培训鉴技师申报条件(二级)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