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须按相关规定,接受教育部信息公开及学校公示;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录取资格:
① 在推荐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② 硕士研究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或受处分的;
③ 体检不合格的。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无须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4、未尽事宜请参见《温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相关内容,如有更新,以教育部下达的新文件为准;
5、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招生咨询部门:温州大学研招办
电话/传真:0577-86680868,0577-86598062
邮箱:yjs@***.cn
招生工作的申诉与举报渠道 联系部门:温州大学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577-86595058 E-mail:jjjc@***.cn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南校区行政楼 邮编:32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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