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志愿考生分两批进行复试,第一志愿考生先进行复试,并排名录取。名额不足时进行调剂志愿考生复试,并按排名录取。考生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总分数相同时,复试成绩高者排名优先;若再相同,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分数高者排名优先;若再相同,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高者排名优先。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后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并经学校批准后,上报浙江省考试院、教育部审批。
(二)有下列几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录取资格无效: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及格(低于60分);
4.体检不合格;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
6.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三)“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项目”、“三支一扶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等照顾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教育部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新文件及名单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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