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时代江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苏2018 (28)号文件:
“鼓励企业在培训、带薪学习、国内外研修等方面,建立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的制度。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及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关待遇。”
2、江苏省人社厅印发《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 96号文件:“技 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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