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考试时间:2020年 3月 28日- 月30日
1)普通文理科类
①考试形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我院,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职业能力测试”的考试。
②试题内容:普通文理科类试题内容由语文、数学、英语、职业能力等部分组成,其中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50分,共计300分。
2)对口高职类
①考试形式:对口高职建筑类、旅游类、机电类、计算机类、财会类、汽驾类、农学类、牧医类等考生均需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综合”考试和技能考试。
②试题内容:对口高职建筑类、机电类、计算机类、财会类、汽驾类、农学类、牧医类、美工类、旅游类、幼师类试题内容由对口“专业综合”考试和技能考试组成,其中“专业综合”200分,技能考试100分,共计300分。
4、考试方法:
考生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及《单独招生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在所在考点参加考试。
六、录取规则1、考生的体检及其它相关录取资格的信息均采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一采集的信息。
2、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录取。
3、如遇考生分数相同情况,按照文化课成绩高低优先原则录取。
4、学院录取组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各专业录取低分数线和预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5、拟录取名单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录取通知书届时与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一并发放。
七、新生注册和复查
1、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及学籍。
3、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0]6号)《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内招办《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参加2020年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未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2020年全国统一高考和自治区对口升学考试。
八、纪检监督电话:0474-8308321,0474-8308326
九、《乌兰察布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工作方案》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生效。
该方案公布后如有相关补充说明,学院将第一时间在学院网站予以公布。该方案及相关补充说明内容由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学院地址、联系方式
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满达东街曙光路南路一号
联系人:王老师、杨老师 、侯老师
联系电话:0474-8303456(传真)、0474-8308311、0474-8303449、
邮政编码:012000
学院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站:http://zs.***.cn
2020年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单独第一次考试时间:1月8日-1月10日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