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及要求 |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作曲Ⅱ《钢琴曲写作》、《基础和声》。
2、演奏(乐器不限):乐曲1 首,曲目自定(如使用钢琴演奏,曲目须不低于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 程度,如选择使用其它乐器演奏,则须从本简章音乐表演专业乐器品种范围内选取乐器,演奏独奏作品1 首,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
计分
方法 |
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作曲Ⅰ15%+作曲Ⅱ25%+基础和声20%+演奏10%+视唱5%+听写10%+基础乐理15%。 |
答案来源于:2020年武汉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内容
2020年武汉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考试视唱曲目库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表演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