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及要求 |
1、《基础乐理》、《视唱》、《听写》、《音乐常识》。
2、戏曲音乐表演:演唱戏曲唱腔2 首或演奏戏曲器乐曲2 首,曲目自定,乐器不限。(演唱科目的伴奏仅可使用伴奏音响或清唱,不得另带伴奏人员;考生自备伴奏U 盘,伴奏文件格式为MP3 或WAV 格式,U 盘中只能按照填报顺序存储本场考试曲目;演奏科目实行无伴奏演奏,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自备。) 说明: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戏曲音乐)招考方向,省统考基本乐 理、听写与听辨、视唱、音乐常识科目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作为我院音乐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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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音乐)校考相应科目成绩,戏曲音乐表演科目须参加校考。非湖北省考生报考戏曲音乐招考方向须参加校考。 |
计分方法 |
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45% +戏曲音乐表演45%+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与听辨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40%。非湖北省考生: 1、专业结构成绩(百分制)=音乐常识45% +戏曲音乐表演45%+基础乐理5%+视唱3%+听写2%。
2、总结构成绩(百分制)=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40%。 |
答案来源于:2020年武汉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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