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考生将任何考试相关资料、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等及其它规定以外物品带入考场,对作弊和违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及被录取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2、新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3、报考演奏招考方向的考生入学后乐器一律自备(钢琴除外)。
4、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勤奋学习、积极上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可按相关政策申请国家助学金,高金额4400 元/年;同时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高不超过8000元/年。
6、我校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5000 元。同时,我校设立武汉音乐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高奖励金额为4000 元;设立校友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3000 元;姚贝娜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8000元;姚贝娜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3000元。
7、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就业处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发布。
8、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8076720(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传真:027-88076721
答案来源于:2020年武汉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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