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录取办法 |
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 |
湖北省考生: 按照艺术本科(一)选择平行志愿模块填报志愿,按湖北省投档规则投档后,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非湖北省考生: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 6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40%)。 |
音乐学(戏曲音乐)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60%+高考文 化课总成绩 40%)。 |
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调律)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 化课总成绩 30%)。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音乐编辑与制作)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70%+高考文化课总成绩 30%)。 |
音乐表演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舞蹈表演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
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舞蹈编导 |
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成绩80%+高考文 化课总成绩 20%)。 |
1、我院高考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均按照750 分制标准划定。江苏省等省市高考文化总成绩满分非
750 分制,需先按 750 分制折算( 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 ),海南省高考文化总成绩按照原始分 750 分制
所在省市高考文化成绩总分
标准执行,如各省有高考文化科目总分有调整,以各省市新发布的有关政策为准。
2、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计算方法: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计入总结构成绩的招生专业,将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再依据分值比例计入总结构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 分制) 分值比例)。
3、录取成绩同分的录取办法
(1) 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总结构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 音乐学(音乐教育、戏曲音乐、钢琴调律)、音乐学(非湖北省考生报考音乐学理论、音乐管理、音乐心理与治疗)、录音艺术、舞蹈编导专业:总结构成绩相同,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专业结构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结构成绩中分值比例高的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上述成绩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5、凡有缺考科目或违规违纪作弊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0年武汉音乐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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