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将取消学籍。
2、报考演奏专业方向的考生入学后所用乐器一律自备(钢琴除外)。
3、凡正式录取的考生,均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权利(具体标准等相关问题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4、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就业处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发布。
5、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6、联系电话:(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027-88076720;
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027-88069485。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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