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资格材料审核
专业结构成绩到达我校划定分数线的考生,须于2020 年8 月5 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1 号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430060)向我校如实提供以下录取资格材料:
(1) 考生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下载的学籍信息表;
(2) 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模板见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专区);
(3) 考生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如考生还未办理身份证件,则复印户口本上有考生身份证信息的页面);
(4) 监护人(父亲或母亲)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 份;
(5) 文化成绩证明:①报考初中的考生,如考生为小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考生学籍学校教务公章的前一学期期末成绩证明原件;如考生为初一在校生,需提供加盖考生小学阶段学籍学校教务公章的后一学期期末成绩证明原件。(模板见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专区)②报考高中的考生,需提供本人今年在户口(学籍)所在地参加中考成绩单(加盖当地招生部门公章)和中考准考证复印件。
(6) 考生承诺书(模板见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专区)。
未按照规定要求提供以上材料或有关材料弄虚作假的,将不予录取。
2、录取办法
(1) 凡报考我校附中的考生,根据开具的成绩证明,文化成绩须合格,合格标准为:①报考初中的考生,如考生为小学应届毕业生,前一学期期末考试语文和数学总成绩须达两科满分之和的60%;如考生为初一在校生,小学阶段后一学期期末考试语文和数学总成绩须达两科满分之和的60%。②报考高中的考生,考生中考语文、数学和英语总成绩须达三科满分之和的60%。
(2) 凡参加我校专业考试有缺考科目或违纪作弊的考生,不予以录取。
(3) 初中录取:符合录取资格审查,文化成绩合格,专业结构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 高中录取:符合录取资格审查,文化成绩合格,专业结构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专业结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特别提示:户籍不在武汉市的录取考生,户籍迁移采取自愿原则,户籍拟迁入武汉市的需经生源所在地派出所同意方可迁转到我市,高中毕业时我校统一组织迁入武汉市户籍的考生办理高考报名手续;户籍未迁入武汉市的录取考生,返回原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手续自理。
答案来源于:2020年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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