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武汉民政职业学院2020年湖北省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工作。
第二条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湖北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湖北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796
第五条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257号
邮政编码:430079
第六条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分管招生副院长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及有招生专业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招和扩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招和扩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武汉民政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办公室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2020年学校设置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专业5个,总计划27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和不同学习形式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鄂高考〔2020〕25号)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11月6日到我校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
第十五条除已参加过今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体检未被录取的考生外,所有参加我校高职单招和扩招的考生均须在11月8日-11月9日到湖北省六七二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参加体检。
第十六条此次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测试”的模式,具体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第十八条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内容见文化素质考试大纲和职业技能测试细则。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照考生类别分类确定录取标准,依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成绩”。
第二十条 11月20日前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个自然日。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
2、弹性学制学生学费不论学习时限均按照入校时收费标准缴纳三年学费。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高职单招和扩招招生属于特殊招生类型,此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武汉民政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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