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拟录取或录取资格。
(二)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接收推免生必须要进行复试环节,具体形式由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自定。
(三)根据教育部有关接收推免生的时间安排,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在
9月28日 至10月25日 之间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http://yz.***.cn/tm)选报学校和专业,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操作,将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四)2020年推免生注册、报名、缴费及拟录取全部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http://yz.***.cn/tm)进行,拟录取考生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五)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须在我校信息公开平台(http://xxgk.***.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 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可实名投诉或举报,研究生院将协同纪委调查处理,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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