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报考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专业组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时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分配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按照专业投档的省份,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有关规定直接投档至专业。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则。
对于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我校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AB及以上,对获得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 及以上,其他类考生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进档后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高者优先分配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总分及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比较选测科目中高等级,高等级也相同时,比较次高等级 若仍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0年武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年武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及部分特殊省份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