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升本”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负责。凡参加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学生,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在报名结束之后、考试之前,我校将根据报名情况,适当调整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增减情况由学校负责及时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18日-7月20日,接受社会监督,并严格按公示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执行。
录取原则:
按分专业报考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按英语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录取。
公示:
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及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8月7日公示拟录取名单及其考试成绩,公示期为8月7日-14日。
备案:
公示无异议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名单,于2020年8月15日报省教育厅复核备案。
录取:
通过复核备案的普通“专升本”学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和档案迁移手续,具体报到时间以通知书要求为准。学校将详细核查报到情况并报省教育厅复查。
补录:如我校已完生计划,不再进行补录。如有未完成的普通考生计划,将参加全省补录,补录考生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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