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按照学院通知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并缴纳复试费100元。逾期未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或未缴纳复试费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报考条件”的要求,严格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尤其应加强对考生学历、学籍的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批准参加考试。
(一)对证明材料的审查
学院对所有拟参加考试考生在网上提交的以下证明材料影印件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1)网上报名时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一份,此表需要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2)两份攻读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上专家推荐书;(3)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本科和硕士学历、学位证书;(4)硕士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在教育部学信网上进行学籍(应届生)或学历(往届生)查询认证,在教育部学位网上进行学位查询认证);(5)硕士学位论文全文;(6)政治审查表;(7)学院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
在拟录取前,学院还需对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再次进行审查,拟录取考生须按学院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纸质版寄出。不邮寄、未按期邮寄(以寄出时间为准)、经审查发现材料不合格的,取消考生拟录取资格。
(二)对学位证书的审查
学院对非应届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应届考生的学生证进行认真审查。对有疑问的证件,要通过网上查询、向考生毕业学校函询等方式进行确认。
(三)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
学院要对同等学力考生以下情况审查:是否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位之日到2020年9月1日止);是否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近三年在权威专业学术期刊发表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第一位作者论文2篇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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