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试成绩需达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
(二)各学院综合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复试考核成绩等方面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拟录取的考生按要求办理拟录取手续。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应在拟录取前签订并提交定向就业培养协议,非定向就业考生按要求将档案转到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四)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低于60分者;加试课程成绩低于60分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未按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或材料不合格者;提供虚假信息者;初试、复试有违纪违规等行为者。
(五)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迟应于学校规定的博士研究生新生报到之日前获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六)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学籍;有违规违纪等情形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拟录取名单将由武汉工程大学研究生院公示10个工作日。
2020年武汉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复试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