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以《武汉工程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武汉工程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基础,结合本学院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招生工作信息公开、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学院实施细则应包括:考试形式、考试时间、考试内容、考试程序、考试要求、拟招生人数、录取规则等。各学院实施细则须经联系校领导审核签字、研究生院备案后,考试前在本学院网站公布。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实施细则一律无效。
(二)各学院应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考试及复试工作,并加强对专家的遴选和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专家运用新技术、新手段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考中采取“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员、随机抽取试题)等方式,严防“作弊”。
(三)各学院应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分工,事先准备好考试相关环境、设备、资料、试题等,并提前进行演练。
(四)各学院应以考生为中心,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尤其要耐心做好淘汰考生的疑问解答工作。加强对考生参加网络远程考核工作的指导,向考生详细介绍有关软件平台使用办法、考试流程和相关要求等。
(五)各学院应做好考试及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工作,考试相关全套纸质、音视频等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考试、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公布参加考试所有考生的初试、复试和总评成绩。
(六)各学院应做好兜底支持保障。对不具备网络远程考核条件的考生,根据考生申请积极协调、提供必要合理的支持和帮助。
(七)各学院应加强宣传,做好网络远程考核突发事件处理。落实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处置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八)各学院应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招生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考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学习、遵守学校复试期间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与要求。根据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学院专项预案。
(九)各学院应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加强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落实“一岗多控、多岗监督”机制。
(十)各学院应设立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部门和通讯地址,明确电话的接听时间并保证在该时间内有人接听,确保考生举报和申诉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十一)各学院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学校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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