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专业接收推免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50%。
2.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初试(如参加考试,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考生),也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统考硕士研究生的复试。
3.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4.投诉、申诉
我校研招办负责推免生接收阶段的投诉或申诉,重大问题由学校纪委受理。
投诉、申诉电话:研究生处 027-59367498
纪委办公室027-59367559
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工作处
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
2020年武汉纺织大学推免生其他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