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均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
(一)成绩计算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测试内容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评价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由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学校考核成绩占40%(学校考核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山东省教育招生阳光数据管理平台(http://ygpt.***)下载的数据为准。
(二)录取原则
1.退役军人、单独招生(除退役军人外)、综合评价分别按照各类招生计划数1:1.2比例确定录取分数线,按照“志愿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类计划中“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单列计划,单独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相互调剂使用。
2.如果报考考生数量不足,为了确保生源质量,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以设定低录取分数线,如果录取考生数量少于招生计划,剩余招生计划返回统招计划中使用。
3.专业报名不足10人的,将取消该专业招生,按照考生填报的其它顺序专业依次录取。
4.学前教育、护理专业单独招生计划各100人,达不到专业录取线的学生不予录取。学前教育、护理专业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各50人,达不到专业录取线的学生,按照考生填报的其它顺序专业依次录取。
5.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凡被学校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三)免试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统一要求,符合条件的提供相关免试材料(具体要求随时查看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学校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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