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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总则

2020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3 18:41:00 解决时间:2020-05-13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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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379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邮编:26250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始于1881年英国人创办的培真书院,1998年开始举办高等职业教育至今。现设有青州云门、玲珑、凤凰和潍坊金马、卧龙共五个校区,占地面积1416亩,有16个教学系(院、部)。学院现开设50个普通高职专业,在校生总数15067余人。是全国定向培养士官院校、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山东省首批举办高等职业教育的院校、山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潍坊市文明校园。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41人,其中硕士、博士学位人数达53%,双师素质比例达92%。聘请550余名行业企业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任兼职教师。有省级教学团队7个,省级教学名师和省级优秀教师14人,拥有3个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国家级重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7个省级特色专业、9个山东省人才培养特色名校重点专业、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4个山东省优质高职院校一流专业群、15个市级特色品牌(重点)专业、8个潍坊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53门省级精品(特色)课程、18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学院有校内外实训基地410多个,其中美国卡特彼勒培训中心等“校中厂”3个,山东亚泰机械有限公司现代学徒制实训中心等“厂中校”2个。

第八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潍坊工程职业学院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院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我院的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凡在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2400人,其中单独招生1600人(含退役军人60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50人),综合评价招生800人。

第十五条招生条件:

已通过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均可报考。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职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单独招生允许中等职业学校考生跨春季高考类别报考。

第十六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学校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体检:考生需按高考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安排,按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高考体检。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报名时间及方式: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24日。考生须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http://wsbm.***/gzdz/)报名。

第二十条考试:

(一)考试类型

按照考生类别分别进行命题和组考,考生按报名类别参考。

1.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往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2.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二)考试科目

1.单独招生的考核内容包括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两部分。文化素质(占50%)主要考察考生的语文、数学和外语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占50%)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养、专业技能和专业培养潜质。

2.综合评价招生的考核内容包括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占70%)主要依据为考生高中阶段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赋予一定分值。职业适应性测试(占30%)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包括考生的思想道德品质、交流合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以及考生的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职业倾向等。

(三)考试方式

所有考试均采用网上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以及网上测试的平稳高效,特提出以下考生须知:

1.考生须按照考试系统要求进行信息采集、身份认证等。

2.考生须准备pc电脑,台式机要求单独配两只高清摄像头,笔记本可用机器自带摄像头和一只高清摄像头。

3.考生端需要具备满足网上测试网速要求的无线网络或移动网络,且流量充足。

4.考试系统、登录网址及考试模拟时间请关注学院官网或招考信息发布。

第二十一条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单独招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各科类和各类别招生计划,确定低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包括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和学院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其中,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占70%、学院考核成绩占30%。

第二十二条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一)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根据各科类录取分数线上考生志愿调整各科类计划,当某科类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科类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科类。

(二)师范类专业:根据省教育厅审核后计划执行,不再增加,若报名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经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合理设定低录取分数线,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或科类。

报名单独招生的考生,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同意服从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同科类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报名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同意服从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三)中外合作、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类专业:根据各专业(类)录取分数线上考生志愿调整各专业(类)计划,当生源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科类。

第二十三条免试条件: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可直接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学校同意并经公示无异议后进入对口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报名考试费:根据省物价局(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执行。缴费时间及方式将在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zs.***)上公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第二十五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费收取标准:文史类专业4800元/学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学年。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发改委有关政策执行。

中外合作、校企合作类专业按山东省物价局批复标准执行。

学生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奖助学金项目: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6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4000元,占学校总人数的14%)、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二等奖学金800元/人、三等奖学金500元/人)、院长奖学金(3000-5000元/人)、白博恩奖学金(1000/人),总奖助面达到30%以上。

第二十八条绿色通道:每年新生入学时,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大力简化“绿色通道”办理手续,压缩从申请到获准进入“绿色通道”时间,财务处、后勤服务处、学生处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为学生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不让一名新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九条新生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一周内不报到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学生待遇

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20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三十三条招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学制、修业年限及教学安排。

学生的学制为3年,修业年限为2-4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证书相同。

教学安排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实行分类教学;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实行工学交替、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采取适合、方便就学、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教学,实施学徒制、订单式等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考核评价方式,衔接“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重视技能考核,培养一技之长。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邮政编码:262500

联系电话(传真):0536-3276917 3276312

监督电话:0536-3857602

学院网址: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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