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单独招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各科类和各类别招生计划,确定低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二)综合评价招生: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包括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和学院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其中,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占70%、学院考核成绩占30%。
专业计划调整原则:
(一)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根据各科类录取分数线上考生志愿调整各科类计划,当某科类考生生源不足时,将该科类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科类。
(二)师范类专业:根据省教育厅审核后计划执行,不再增加,若报名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经我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合理设定低录取分数线,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或科类。
报名单独招生的考生,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同意服从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同科类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报名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因受分数限制所报第一专业志愿已满的,则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若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同意服从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三)中外合作、退役军人类专业:根据各专业(类)录取分数线上考生志愿调整各专业(类)计划,当生源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科类。
2020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原则和专业计划调整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