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考生报考资格及申报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初审。
(二)台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初审合格考生书面材料中的竞赛获奖情况和中学阶段综合表现评定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满分为100分),并结合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确定书面材料评审成绩(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8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专家评分×20%)。按照书面材料评审成绩,分别按各测试组类招生计划数的3倍的比例,确定通过书面评审并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如某测试组类报考人数不足该组类招生计划数的3倍,则该组类初审合格的考生全部获得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其中,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中的特长考生专项条件),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认定,直接获得所报测试组类的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并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考生的人数比例。
(三)书面材料评审结果于2020年6月11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2020年台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书面评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