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复试成绩和总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复试成绩(满分100)=专业素质(满分60)+综合素质(满分20)+英语应用能力(满分20)
总成绩=(初试总分折算为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录取
1. 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统一复试标准,终成绩以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 分),不予录取。
2.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被我校待录取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点击“查看待录取通知”,待录取状态一般情况默认是“考生已确认待录取”的,考生无须再确认,系统自动完成确认。
3. 复试结束后五日内,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于12 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取消拟录取资格。
4.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①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②体检不合格者。
③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④凡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等资格审核者。
5. 终录取名单将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领导组审核后,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确定备案。由太原师范学院研究生处予以公示。
2020年太原师范学院艺术学理论硕士研究生复试总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