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招生计划,按照同等条件,第一志愿优先和择优录取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做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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