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将复试总分和初试总分按比例折算为考生总成绩,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素质(60分)+综合素质(20分)+英语语言能力
(20分)
总成绩=(初试总分折算为百分制)×70%+复试成绩×3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办法
依据招生计划,按照一志愿优先原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
1. 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 分),不予录取。
2.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被我校待录取的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点击“查看待录取通知”,待录取状态一般情况默认是“考生巳确认待录取"的,考生无须再确认,系统自动完成确认。
3.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4. 复试结束后五日内,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应于12 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2020年太原师范学院教育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