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试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的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安排的初试。初试科目为英语(见招生目录第①门科目)和专业基础课(招生目录第②门科目)。两门科目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有关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导师、考试科目及其相关说明参考《2020年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时间:2020年4月18日。
初试地点:太原理工大学迎西校区,考生于考试前2天,登录太原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查看考场安排。
2、复试
(1)达到初试规定录取线的考生于5月上旬前后在所属学科进行专业课笔试(招生目录第③门科目)。
(2)通过资格审查的硕博连读考生复试时间与普通招考复试时间一致。
复试办法由各培养单位确定,可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复试办法由培养单位确定并通知考生。
(3)申请-考核制
研究生院完成初审后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员名单及材料移交给报考培养单位,由培养单位组织专家负责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培养单位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将在4月6日前完成,由各学院按照《太原理工大学“申请-考核制”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组织考核。综合考核通过后可确定录取资格。
3、录取
(1)对于复试通过的考生,根据初试成绩,结合素质审核结果综合考核考生各方面的表现,从中择优录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
①非定向
录取为非定向考生,须在拟录取之前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研究生院,不转档案者不予录取。入学后,可享受各类奖助学金,参加就业派遣。
②定向(委培)
录取为定向(委培)考生须由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我校三方之间签订相应的《定向(委培)在职学习博士研究生协议书》,定向考生在学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组织关系不转入我校研究生院,留在原单位,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不参加就业派遣。同一培养单位的同一学科中,定向(委培)博士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本学科录取计划的10%。
(3)在报名提交“定向(委培)”信息时,请认真如实填报。在培养学习过程中严格按照报考时提交的定向(委培)信息进行录取和培养,录取类别不得更改。
2020年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初试、复试、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