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按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进行;
3.普通类考生(不包括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志愿清”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绩差。
4.艺术类考生录取完全按照山东省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进行;
5.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录取根据各兵种对身体体检要求,限制男、女生报考,按“分数清”的原则依次录取;
6.录取专业的确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所报志愿和录取规则录取,士官提前批按“分数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它批次按“志愿清”原则录取。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审查批准,以批准后的专业计划组织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0年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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