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省市居住证制度和教育厅有关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基本证明材料:一是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二是父母营业执照或务工单位证明,三是户籍证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相应的报名要求在网上报名。各中小学要按照上述三个条件就近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如果就近入学学校超过班额规定,由教育局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必须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建立学籍。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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