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户籍
⑴农村户籍:家庭户口本注明有农户或农业家庭户印章;户口本注明“家庭户”印章的,须到当地村委会开具户籍为“农业户口的证明信”。
⑵县镇户籍:唐山市范围内的原丰润县、丰南县和乐亭、滦县、滦南、迁西、迁安、遵化、唐海、玉田、芦台、汉沽两农场及南堡开发区非农户视为县镇户籍。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⑴城市低保户家庭学生;
⑵城市孤儿或烈士子女;
⑶城市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的学生;
⑷近期因突发事件或学生直系亲属长期疾病、危重病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⑸因父母离异或死亡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⑹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020年唐山劳动技师学院学生享受免家庭户籍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认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