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评管理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考评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1.学院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各导师应充分了解考生的动态,对可能放弃或可能不满足本校博士录取资格的考生应及时排查、确认,跟进报考非定向就业类别在职考生的调档问题以及定向就业考生的定向培养协议问题,避免浪费招生指标。对浪费招生指标的导师,学院将核减该导师次年博士生招生指标。
2.录取前招生学院要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所有报考材料逐一进行复核。招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按照成绩核算办法,学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专业、方向或者招生导师进行排序,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要求予以公示。
3.考生录取类别分定向和非定向两类。各招生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应逐一落实考生的录取类别并让考生签字,确认后不可更改。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者定向培养协议。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需在入学前将档案调入我校研究生处。
4.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招生单位请假说明。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招生单位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应届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5.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招生单位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i信息公开公示。按有关要求,主动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ii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的准确性进行全面的督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iii实行复议制度。若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投诉或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或考试小组进行复议。
iv招生考试监督举报电话:
生命科学学院纪委电话:0997-4685666;
生命科学学院研招办电话:0997-4685620。 塔里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0年6月6日
2020年塔里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成立生命科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小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