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阶段:材料考核
研究生处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组成材料评审小组(5-7名博士生导师组成,原则上须包含当年符合“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导师)。评审小组根据各学科专业博士生培养要求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打分。根据评分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
单。综合考核名单及考生材料拟于2019年12月底在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二)第二阶段:综合考核
各二级学院(相关科研机构)成立综合考核小组(3-5名博士生导师组成,原则上须包含当年符合“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导师),对公示合格的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
1.综合考核形式:采用面试。考核时间拟定于2020年1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综合能力、英语听说能力。
3.综合考核成绩:按专业综合能力考核(80)、英语听说能力考核
(20)进行折合。专业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或英语听说能力考核成绩低
于60分者不予录取。
4.各二级学院(相关科研机构)于综合考核结束后对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报研究生处。
(三)第三阶段:录取
研究生处汇总各二级学院(相关科研机构)综合考核成绩,根据考生综合考核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进行拟录取人员公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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