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词解释:指在本市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境内来津人员的具备正常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随迁子女。
2.入学办法:以居住证标注的实际住址作为依据。在镇街所属学校片区的,由各镇街教育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置在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在教育局直属小学片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在区内公办学校就读。自愿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的,也可报名,按民办校招生方式进行。
3.所需材料: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原件、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如居住证持有人与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要提供出生证等其他证明抚养关系的相关材料。)
4.办理办法:根据学校类别按照“工作安排”进行办理。
答案来源于:2020年天津市武清区小学招生入学指南
2020年天津市武清区小学招生入学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