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区内“人户统一”适龄儿童
1.名词解释:应全部满足以下条件:⑴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区内,并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⑵户籍的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⑶在本区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⑷户口簿地址与固定居所的地址一致。
2.入学办法:在固定居所的地址对应片区学校报名,线下审验合格后直接入学。
3.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房产证等)、儿童预防接种证。
4.办理办法:根据学校类别按照“工作安排”进行登记审验。
(二)本区内“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1.名词解释:应全部满足以下条件——⑴适龄儿童户籍在本区内并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⑵户籍的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⑶在本区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⑷户口簿地址与固定居所的地址不一致。
2.入学办法:由户籍地所属镇街(或学校)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实际困难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户籍地址以外其他自有产权固定居所入学的,由该居所对应镇街(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3.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房产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如果非户籍地址的合法固定居所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还要按照招生学校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4.办理办法:根据学校类别按照“工作安排”进行办理。
(三)跨区“人户分离”适龄儿童
1.名词解释:应全部满足以下条件:⑴适龄儿童户籍在天津市其他区并与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⑵户籍的户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⑶在本区的固定居所产权所有人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入学办法:由户籍地所属区先行统筹安排入学。因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确需在武清区房产所在地入学的,由房产所在地所属镇街(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3.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包括蓝印户口)、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无法实现“人户统一”的有效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如果在武清区居住房产的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还要按照招生学校要求提供其他材料)。
4.办理办法:房产所在地所属服务区学校现场登记审验。
(四)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1.名词解释:指在本市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境内来津人员的具备正常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随迁子女。
2.入学办法:以居住证标注的实际住址作为依据。在镇街所属学校片区的,由各镇街教育办公室根据辖区内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置在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在教育局直属小学片区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在区内公办学校就读。自愿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的,也可报名,按民办校招生方式进行。
3.所需材料: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原件、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如居住证持有人与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需要提供出生证等其他证明抚养关系的相关材料。)
4.办理办法:根据学校类别按照“工作安排”进行办理。
(五)拆迁户子女
1.名词解释:必须具备武清户籍,并且户籍所在房产正处于拆迁状态。
2.入学办法:
(1)在武清区有其他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在自有产权住房所属片区学校预约线下报名,线下审验合格后直接入学。
(2)已经落实并入住还迁房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政府城建办提供的证明材料可在还迁房所属片区学校预约线下报名,线下审验合格后直接入学。
(3)未落实还迁房且在武清区内没有其他自有产权住房的,提供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先由户籍地所属镇街教育办公室(学校)安置入学,确有实际困难的由户籍地所属镇街教育办公室统一登记后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协调解决。
(六)残疾儿童 符合相应招生政策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经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可到相应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由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答案来源于:2020年天津市武清区小学招生入学指南
2020年天津市武清区小学招生入学公办学校入学资格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