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省(区、市)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满足所填报高考志愿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专业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如考生所在省(市)对专业录取无明确规定,则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同一专业组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再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
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所在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三、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020年天津师范大学招生章程普通本科高职专业志愿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