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学院(部)一般应在6月19日之前在学院(部)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通知拟录取考生被录取的专业(领域)、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等。
2.各学院(部)通知拟录取考生将政审表于6月25日前寄到所在学院(部),表格可从网上下载。
3.拟录取考生要登录教育部研招网完成相关工作(登记调剂申请、接收复试通知、同意待录取)
4.各学院(部)在6月19日之前将定向就业协议书及人事调档函给考生寄出(含“少干计划”录取考生,且“少干计划”定向协议需先到研究生院盖章),考生按学院(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寄回学院(部)(请用EMS寄送)。应届生人事档案可于7月份寄回学院(部)。定向就业协议书(含“少干计划”定向协议书)必须在6月25日前寄回我校研招办。
5.录取通知书要待录取数据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才可发放,考生通讯地址可于6月30日-7月10日直接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修改。对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还须将协议书寄回我校研招办后,才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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