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由各学院(部)在网站自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研究生院网站在各学院(部)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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