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过程公示。
各学院(部)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各学科、专业(领域)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大学生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2.录取结果公示。
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由各学院(部)在网站自行公示。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研究生院网站在各学院(部)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2020年天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复试录取信息的公示及公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