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相关学院(部)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含校外招生单位调入、学院(部)之间调剂、学院(部)内专业(类别)调剂、相同专业(类别)的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之间调剂)都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各相关学院(部)应制定明确的调剂工作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谁选拔、谁负责、谁解释的原则,综合考量、择优选拔。
3.各学院(部)每次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我校调剂考生,应当按学术性、择优性要求,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坚持以生为本,提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学院(部)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精准发布调剂要求,防止考生盲目报考。如有个别专业(领域)需要再次开通调剂的,各学院(部)将在本单位网站发布再次调剂公告。要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
4.我校设定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锁定期间原则上不得解锁。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各学院(部)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保留所填调剂志愿,等待我校选拔结果,也可自行改填其他志愿。
5.学院(部)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如报名调剂的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调剂志愿。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12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复试通知,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我校将撤销复试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复试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6.各学院(部)在复试前对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信息进行公示。
7.我校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管理平台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经接受了其他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我校的待录取资格。
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通知,须在24小时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待录取通知(详见各招生单位复试、录取方案),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我校将撤销其待录取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待录取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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