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相关学院(部)将在7月底前发放调档函,考生必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录取为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前本人必须与我校和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校不负任何责任。
答案来源于:2020年天津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2020年天津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审核通过拟录取名单后,由相关学院(部)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递(寄)送培养协议、人事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