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学院(部)在7月28日之前将博士定向就业协议书(含“少干计划”录取考生,“少干计划”定向协议先到研究生院盖章)及人事调档函(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含“少干计划”非在职考生)给考生寄出,考生按学院(部)规定时间将人事档案寄回学院(部)(请用EMS寄送)。录取为非定向就业考生人事档案须于7月30日前寄回学院(部)。定向就业协议书必须在7月30日前寄回我校研招办。
(二)录取通知书待录取数据经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发放,考生通讯地址可于7月30日-7月31日直接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修改。(录取为定向就业考生须将协议寄回研招办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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