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由各学院(部)在网站自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专项计划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同时研究生院网站也会在研究生院主页招生信息栏目统一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0年天津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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