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过程公示。
提前在本学院(部)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工作细则》,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情况应进行说明)。
(二)录取结果公示。
学校审核通过的拟录取名单由各学院(部)在网站自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专项计划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同时研究生院网站也会在研究生院主页招生信息栏目统一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三)相关学院(部)通知拟录取考生被录取的专业(领域)、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等。
(四)信息上报。研招办将按教育部规定时间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2020年天津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复试录取信息的公示及公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