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综合能力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若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基础考试成绩中英语、数学、语文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经市高招办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我院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已被我院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
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
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
第十八条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各级奖学金。
第十九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中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中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网址:www.***.cn
E-mail:tjzhiczb@***
电话:022-86437522、86437526传真:022-8643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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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中职升本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