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指导下组织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录取工作。
(二)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录取工作,做到组织健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政治过硬、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三)学院成立“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基于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能力及培养潜质等方面,同时考虑申请者报考导师的意见综合评价,对材料审核情况进行记录,审核小组组长签字,审核记录学院留存备查。通过后方可进入专业考核环节。
(四)学院成立不少于5人的专业考核小组(由报考专业相关领域的博士研究生导师组成)。专业考核包含综合考核及复试。
(五)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和专业考核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天津理工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主动报告,并回避。
(六)专业考核小组组长负责考核过程的组织和协调,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材料审核小组和专业考核小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2020年天津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